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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出台互联网小贷监管新规:限额+专业化经营


浏览量:275 作者: 发布于 2022-09-25
12月30日,上海市金融办对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发布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不但要求主要发起企业是国内排名靠前的......

12月30日,上海市金融办对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发布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不但要求主要发起企业是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且规定个人贷款不超过20万元,企业贷款不超过100万元的上限。此规定也与此前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同一自然人(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要求相同。 

设置20万、100万贷款上限 

互联网小贷(网络小贷)简言之就是小贷公司互联网化。 

《监管指引》对互联网小贷(网络小贷)的定义是,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行为数据、即时场景信息等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授信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自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如何解决大标问题成为部分p2p平台棘手的问题。该办法要求,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随后有盈盈易贷等网贷平台接连成立网络小贷公司,网络小贷牌也成为网贷平台竞相追逐的香饽饽。 

而《监管指引》却明确指出,互联网小贷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贯彻“小额、分散”理念,坚持服务小微、“三农”、“四新”和科创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正努力在上海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的p2p平台,突然被封闭了化解大标问题的一条路。 

《监管指引》还要求互联网小贷公司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模型、风险识别的机制、风险监测的手段、风险处置的措施等,建立从客户身份识别到贷款资金流向跟踪的全流程风控体系。 

发起方应为知名互联网公司 

相比小额贷款企业,互联网小贷有更高的门槛。《监管指引》明确指出,主要发起人应为稳健经营且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撑的全国性大中型企业(集团)。主要发起人应在中国境内具有长期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经验。 

今年10月6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此外,《监管办法》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也提高,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相比之下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注册资金都必须全额实缴,放在金融办的专门账户中。根据《监管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此次《监管指引》也明确要求,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公司所有资金来源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应尽量集中,所有放贷账户应向区(县)主管部门报备,并应于每季度首月的10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和市金融办上报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公司放贷专户上季度资金流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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